黑格尔基本接受了柏拉图“美是理念”的观点,美作为灌注了的精神,是人对对象的观照,但是美的本质却在一种非主观的精神,绝对精神。美不在对象,在理性化的自觉中,似乎还脱离感性;尽管黑格尔在论述艺术的具体形式时并非没有注意到感性的意义与价值,但他确实循着柏拉图的路线,让事物被美的理念所照射。在柏拉图那里,理念不仅不会受事物的影响,而且理念与理念之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因为理念是绝对的自身存在而不可能变为他物。个别事物始终处在生灭变化之中,它们是个别、相对和偶然的,理念则是永恒不变的,它们是普遍、绝对和必然的存在。因此,个别事物是感觉的对象,但不是美的对象;事物分有美的理念,而不是像我们通常以为的事物激发美感。黑格尔之前,鲍姆加豋在创立美学的概念时,是把美作为抽象的理性和具体的感性的统一的;但是康德有些模棱两可,他认为“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但众所周知,康德的规律是超验或先验的,康德认为,真正能够称得上“规律”的东西只是那些依靠先天的逻辑能力(时间和空间的概念)和先天的逻辑规则(因果律、矛盾律)以及超验的道德理念。因为只有它们才是永恒不变的具有规律性的东西或者意志规定了具有必然性的东西,而从经验世界(包括自然界)中认识到的所谓“规律”只是实验或归纳的结果,它们仅仅具有或然性,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而严格说来不能被称为“规律”。因此,所谓合规律性,给人一种错觉,似乎仅仅是理性的反思。关于“目的”与“合目的性”这两个概念,康德说:“有关一个客体的概念就其同时包含有该客体的现实性的根据而言,就叫作目的。而一物与诸物的那种只有按照目的才有可能的性状的协和一致,就叫作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判断力批判》)。这里康德把目的性归结于一种与主观先天能力相关但又没有脱离客体的概念而言的,客体本身不是目的,没有美的效能,它因主观介入而存在效用、功能等价值,主观的规律创就和指向所谓“目的”。虽然国内有人(陈海静)从不脱离感性作用的角度理解康德美的定义,但是并看不出康德真正要使美从人们意识中的理性规律中脱缰而出。
佩茨沃德的目的就是要寻找出美的定义对柏拉图、康德、黑格尔路线的反动。他考察了赫尔德、维柯、卡西尔、克罗齐、西美尔乃至柯林伍德、莫尔、伽达默尔等人的美或艺术的定义,指出无论“有意味的形式”、“艺术即直觉”等都表明美是不能脱离感性的,而且并不时时在理性规整之列;他要给美的研究一个新的方法论,即文化哲学的路径;它毅然决然地与康德决裂,还旁敲侧击海德格尔;他把美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置于超越哲学与科学简单两分的意识形式之上,用符号的文化哲学形式,非逻辑的身体性概念、神话、童话、艺术、宗教等理性与感性交织的形式,解释美与美感。
什么是文化哲学?所谓文化哲学就是这样一种姿态,哲学并不脱离现实意识形态,依靠一种先验的主体性和所谓的形而上学问题构成一种理性体系;哲学是我们时代作为符号的诸意识形式:艺术、宗教、道德、政治等等包孕着的问题,它甚至于直接受制于语言以及文化变迁,它不能脱离精神性的身体,在身体的想象与限制中,给我们意象、意义、启示和警喻,如此而已。这种文化哲学对美学的重构,是不同于康德主体性的另一种主体性的兴起。佩茨沃德说:“文化主体性的观念必须被理解成一种分裂的主体性,这种表述毫无神秘色彩,它仅仅是从偶然性、碎片性和不透明性等方面对人的状态所进行的描述,诸如此类的描述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我们永远无法把身体转化为逻辑性的东西。” 佩茨沃德倒不是像一些先锋思想家那样急于在当代理论中也让“身体”时髦出场,他还是想在让感性回归应有的地位的同时,让创造性在美学和艺术中不至于被漠视;文化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真理与创造同一。